南宮28今天(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結合當前旅游市場常見多發糾紛的具體情況,發布旅游糾紛典型案例南宮28,引導景區依法規范管理、游客依法維權,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
最高法介紹,為提升吸引力,不少景區設置了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旅游項目,景區管理人員對此應當提供更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對于游客因參與該項目遭受損傷的,如果游客沒有明顯過錯,景區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南宮28。如朱某欣訴某旅游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以及胡某某訴某旅游公司旅游合同糾紛一案,審理法院通過對在案證據的審查判斷,依法認定旅游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對于引導旅游經營者強化安全風險意識、依法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促進文旅項目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南宮28,瀑降、漂流、溯溪、跳潭等小眾野外運動熱度飆升。這些項目具有較高風險南宮28,如果在沒有充分準備、缺乏安全保護的情況下盲目“打卡”所謂網紅線路尤其是野生線路,容易釀成險情。參與這些項目的游客應當提高安全意識,更加注重安全防護。對于游客私自進入未列入景區游覽范圍的區域造成自身損害的情況,景區沒有過錯的,游客應當自擔風險。如江某衛等訴浙江省江山市某旅游公司一案,徐某仙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購買門票私自進入景區進行危險性較強的溯溪活動,其墜亡地點遠離景區正常游覽范圍,無可通行道路或野路,審理法院對其親屬要求景區賠償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該案判決進一步明確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公共區域管理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裁判規則,有助于引導戶外活動參與者樹立個人是自身安全注意義務第一責任人意識,強化自我保護。
最高法表示,游客到景區游覽欣賞美景的同時,也負有保護好生態環境的義務,違反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訴晉某等三人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南宮28,晉某等三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國家5A級旅游景區漓江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的大面山山頂露營時,違規野外用火導致失火燒毀森林重點公益林,雖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但對生態環境資源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其對生態環境修復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